一、申请住宿学生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1.凡申请住宿的新生应于 2023年7月18日24:00前提交此表交。过期不予审批。
2.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质,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家庭常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各项内容。
3.家住员村、沙河、珠江新城区域、区庄、五羊新城、东山口、华工、民族学院范围以内(含以上地区)、公共交通方便的学生不能申请住宿。除以上区域外,学校只接受家庭常住地址在 学校5公里范围以外的学生申请,但不代表能保证分配住宿。
4. 住宿分配的顺序和原则为:保障所有外地生源的住宿(以入学时原来源学校所在地和入学时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判断依据);优先考虑符合住宿申请条件的下学年高一新生;符合住宿申请条 件的老生依据学校的《住宿管理规定》和《晚自习管理规定》中的积分记录登记予以辅助评估。
5.凡患有哮喘、心脏病、肝炎、夜游症及其他具有严重传染性或可能发生意外的疾病的学生不宜申请寄宿。凡隐瞒病情入宿者,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6.学校将在7月25日统一通知获准住宿学生的名单,没有收到通知的同学则意味着其住宿申请未获批准。
二、住宿生的管理
1.学校为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障同学们有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住宿环境,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宿舍实际情况,特制定和实施了《华南师范大学附 附属中学国际部宿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宿舍管理条例》)。
2.凡批准住宿的同学请认真阅读《学生手册》的《宿舍管理条例》,了解和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3.《宿舍管理条例》实行记分制辅助管理。
4.凡申请住宿的同学,应自觉按照《宿舍管理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宿生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责任,积极支持并且配合学校做好宿舍各项管理的工作。
5.凡违反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服从生活指导老师管理,经劝说教育无效者, 学校将取消其住宿生资格,并且住宿费不予退还。